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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设专项资金鼓励再生节能建材生产

2008-10-29 中国建材投资网
 

财政部28日宣布,为切实推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利用,特别是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

 

财政部表示,已于日前研究制定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中旬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获国家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主要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根据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利用奖励;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与制定;财政部批准的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相关的支出。此外,财政贴息资金将按再生节能建材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实际贷款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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