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颁布单位: 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
颁布日期: 一九八0年十月二十五日
执行日期:
失效日期:
题注:
内容:
〈内容〉 第一章总则 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发布机构 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测验业的工艺管理,取得生产上的最佳经 济、技术效果,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水泥企业工艺管理的任务是:坚持“质量第一”的 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以优质、稳产、低消耗为目的,加强窑、磨、 烘于机的工艺管斑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加强检测),定额等基础工作;提高全过程的工艺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规程由企业的厂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实 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并明确职责。对违背本规 程致使生产遭受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章名>第二章工艺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立工艺技术科和化验 室,分别页责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车间设专职工艺 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形成全厂性 的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工艺技术科负责全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工艺管理制度,协同化验室制订质量 管理制度和设计配料方案;
(二)审订主机的台时产量、消耗定额和主要的工艺技术参数。
(三)协同车间解决生产工艺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车 间工艺技术工作。
〔四)组织工艺系统的全面技术标走。
(五)组织推广新技术、试制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质 量,降低原、燃、材料的消耗,搞好生产试验和科学研究工作。
(六)组织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和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艺 设计方案,审订矿山长远规划,年、季开来计划。
(七)组织审查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
(八)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工艺技术工作。
(九)负责技术情报、技术协作;做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积累和 保管工作。
(十)参预制订企业的消烟除尘、节约能源和计量规划,负责 提出工艺措施。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工业余教育,劳动竞赛和技术考 核工作。
第六条化验室负责产品工艺过程的质量管理、生产控制和 检验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有关部门制订质量管理制度,主要质量指标,原、燃、材料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执行。(二)严格执行产品国家标准,有权制止任何违章行为,确保 出厂水泥全部合格,并留有富余标号。(三)负责设计井贯彻配料方案。(四)建立健全严格的检验制度,研究采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 质量控制方法。 (五)配合工艺技术科搞好新产品、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试验 研究工作,提供有关试验数据。 (六)负责提供和及时公布质量控制指标的考核成绩。(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灵活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八)会同有关单位,访问用户,征求意见,、改进产品质量。 (九)指导车间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七条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在车间 主任领导下和工艺技术科、化验室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其任务是:(一)提出车间工艺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做好原始记录和技 术台帐的登记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二)负责主机的单项测定,参加有关工艺技术活动。(三)审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负责提出车间的产量、质量、消耗定额和环保的有关指 标。(五)负责车间的技术教育,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考核工作。(六)宣传、执行厂部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控制指标的 合格率,改进产品质量。(七)组织质量小指标竞赛活动,及时考核,定期公布。(八)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组织群众性的自检、互检活动。(九)研究生产中的技术问题,组织攻关。
第八条从实际·倩况出发,班组也可组织不同形式的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章名>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 户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实行全员的, 全过程(上一工序为下一工序服务)的质量管理,把管理、技术 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事 先控制,层层把关”。按照“计划一实施一检查一处理”循环的科 学工作步骤,寻求最佳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经济合理地组织优 质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为执行产品国家标准,企业可自订柑在的质量控制 指标和田料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各项质量指标要落实 到车间(单位)班组和个人,供应部门要认真按照原。燃料、混 合材料的技术条件组织进厂。质量指标的变更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取样要有代表性,检验要及时准确,结果要按时通知生产岗位和有关部门。试剂、仪器、试验条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簿液要有专人田制和检查,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 校正。要建立严格的密码抽查、对比,‘检验、控制事故考核制度。检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硕班操作。 按规定向建材研究院寄送水泥样品作物埋对比试验。
第十二条矿山开来必须坚持来剥并举,剥离先行,实行优、 次搭配,提出符合配科要求的原料。根据需要可在矿山设置小型化验站,进行日常质量控制、检 验工作。
第十三条迸厂大宗原、燃、材料,要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 原则。要有适当搭酞均化的场地和手段。严格按照化验室指定部 位堆放,不得混杂。
第十四条原料、燃料、混合材料、半成品、成品应保持一 定的合理储存量。最低储存量为石灰石5天,粘土、混合材料、燃 料10天,铁粉、石膏1个月,生料(料浆)2天,熟料5天,水 泥7天。
第十五条进厂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出磨、人窑生料的成分 及率值的标准偏差值由各厂自订,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做到 均化。
第十六条人窑生料细度指标,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但0.2。毫米方孔筛筛余一般不大于1.5%(注:律球磨或棒球磨 加弧形筛系统的厂,其指标自订)。料浆水分应尽量降低,缩小波 动。
第十七条熟料率值要合理稳定,缩小波动:饱和系数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02:合格率:湿法厂在80% 以上,干法厂在68%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 差值:湿法厂不大于0.016,干法厂不大于0.020。 硅酸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40,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 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值不大于0.07。 铝氧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5,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 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填不大于0.10。
第十八条熟料质量是水深质量的基础,必须努力提高。熟 料平均标号:湿法生产应达到575号以上;于法生产(包括有预 热器的窑)应达到550号以上。 注:检验熟料强度,用混合试样。熟料粉磨比表面积为3000±100 平方厘米/克,细度要做到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出窑熟料不许直接人水泥磨,要按质分别储存, 搭配使用。
第二十条拟生产出口的五羊牌水泥,需经一系列试验,确 认符合质量要求,经建材研究院发给鉴定合格证书,报建材部批 准后,方能生产。
第二十一条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发的 技术条件的规定。凡本厂从末掺用的混合材料或外加剂,都应做 一系列的试验,报建材部水泥局批准后方可掺入。凡未经鉴定的 混合材料或外加剂,应经国家或部鉴定批准后方可掺用。严禁 掺。
第二十二条出磨水泥细度(比表面积),三氧化硫和抗压 强度的标准偏差值,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十三条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准边人边出或直接送入包装机和散装库内。 磨制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尽量减少改磨次数。
第二十四条出厂水泥的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应看到3天强度,确认28天抗压强度有富余25公斤以上把握,方可出库。 确保出厂水泥全部合格。出厂水泥28天的抗压强度目标值和标准 偏差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目标值≥水泥国家标准规定值十富余标号(25公斤)+3s;标准偏差值(S) <16.5。 注:本规程规定的所有标堆偏差值均要分月按数理统计规定计算
第二十五条水泥包装袋上必须印有商标,出厂的袋装水泥 编号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编号、日期必须打印清楚,严禁“白 袋”出厂。散装出厂时应提供与袋装标志、项目相似内容的卡片。 袋装水泥必须过磅姣正,其重量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散装 水泥计量后方可出厂。
第二十六条在栈台堆存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或清库水泥 都须重新取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出厂。
第二十七条企业奖励制度,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对 在质量管理和提高质量方面卓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出现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主妥的质量控制指 标,连续三小时以上不合格,属于质量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纠 正。化验室要及时公布事故情况,厂部应扣除有关单位的产量指 标和有关人员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 电告用户和有关上级机关,同时将该编号试样立即寄建材研究院 复验,以该院复验结果为准。实行“三包”(包换、包退、包补) 制度。还应进行质量事故检查,找出原因,认真处理,杜绝类似 ·倩况再次发生。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建材部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
章名> 第四章回转窑工艺管理
第二十九条回转窑的工艺管理原则是:遵循生产技术规律, 制订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确定料、煤、(油)、风、窑速的合理技 术参数,稳定热工制度,提高快转率,延长安全运转周期;加强 密闭堵漏,充分发挥热交换装置的作用,,提高热效率和收尘效率, 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第三十条回转窑系统的设备要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窑速 和下料量要成正比;一次风、排风及喂煤设备要灵活可调;窑头、窑尾、宠中喂料、预热器和烟遣积灰斗等处的密闭装置要完整、 严密;热交换装置、冷却机、喷射管、收尘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都 要保持完好。
第三十一条提高回转窑看火技术水平,坚持前后兼顾,预 订小慢车,克服大变动的操作方法保持火焰顺畅有力,防止顶 火遍烧,提高快转率(基准窑速下的运转时间占全部运转时间的 百分率),台班要达到85%以上,严禁跑黄料,防止停烧。 增减额走范围内的喂料量须经三班共同研究,按规定的制度 执行。
第三十二条经常保持燃料完全燃烧,减少黄心料做到结粒 细小均齐,提高熟料易磨性能。
第三十三条控制熟料游离石灰含量,湿法窑一般要小于 1.0%,于法窑和预热器窑一般要小于1.5%。,j 熟料升重的波动范围控制在±75克以内,力争控制在土50克 以内。 注:检验升重用粒度5~7毫米(半干法5-l0毫米)的试样。试样筒容积不小 于0.5升。
第三十四条人窑煤粉质量的波动范围,灰分控制在±2.0 %,挥发分控制在±2.0%。煤粉细度为0.080毫米方孔筛筛余 量一般小于15%,水分一般不大于1.0%。
第三十五条努力降低燃料消耗。每公斤熟料热耗:i湿法窑 一般应控制在1450千卡以内;有预热器的窑一般应控制在1100千卡以内;干法中空窑应控制在l000千卡以内(非矿渣酝料的窑一 般应控制在1650千卡以内);有旋风预热器、分解炉的窑一般应控 制在1000千卡以内。
第三十六条半千法窑的成球操作要稳定,做到水量遗当, 粒度均齐,避免出粉料和大块物料。
第三十七条积极降低废气温度,)缩小波动范围。窑尾过剩 空气系数要控制在1.05-l.15范围内。
第三十八条改善链条、热交换器和冷却机的材质及热交换 装置的结构,提高热效率。定期检修、更新冷却机的热交换装置, 降低出冷却机的熟料温度。
第三十九条加强预热器和加热机的管理,切实搞好密闭、堵漏,,提高人窑物料分解率。
第四十条降低窑灰逸出量。收尘器及其附属设备要加强管 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蔽。其年运转率应为主机运转率的95% 以上。降低收尘器的过滤风速,防止旁路和偏流,提高收尘器的 效率,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收下的窑灰要均匀喂入窑内或合理利用。
第四十一条努力延长回转窑安全运转周期,建立健全窑衬 材料的保管和砌砖责任制,提高衬料及砌砖质量;烧成带使用镁 质火砖,各带窑衬应相应配套;改善设备酞件的材质,加强设备管理,做好维护和计划检修。安全运转周期:湿法窑要达到250 天以上,干法窑70天以上;半干法窑(有预热器的窑)100天以上。安全运转周期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一)红窑必停,计算中断。使用镁质窑衬有砖红窑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挂窑皮,不算中断 (二)因窑内掉砖、换砖引起停窑,要计算中断。 (三)转窑系统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引起停窑,要计算中断。(四)设备计划检修或事先发现缺陷,停窑处理(有检修计划、 检惨报告或处理结圈)不算中断。(五)因外界影响(缺电、燃、原料)引起停窑,不算中断。 (六)所有停车时间,均不算入运转周期内。 注:回转窑系统是指从嫩料喷射、喉料设备到汰料进库和废气经电收尘器或排风 机排出的所有设备和装置(不包括余热锅炉、余热烘于系统)。
第四十二条加强看火操作,延长烧成带衬料使用寿命:湿 法窑要达到250天:千法窑200天:有预热器窑100天以上。 其计算办法,按第四十一条(一)、(二)两项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耐大材料的使用、保管,参照建筑材料工业部 水泥局1979年12月颁发的《镁质窑村材料保管和使用暂行办法》 执行。
第四十四条因故停窑,应对全窑和冷却机、加热机、预热 器的衬料进行检查,凡蚀薄、松动、炸裂、脱落均应修补或更换, 并详细记录。
第四十五条烧成带要有完整的窑皮。建立检测窑体温度制 度,发现窑皮蚀薄或脱落,要及时补挂,预防红窑。
第四十六条回转窑操作记录应图表化,妥善保管。并用数 理统计方法定期分析。 热工仪表和测试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校正,保持完整、 灵敏、准确,充分发挥已有热工仪表的作用,并充实完善。 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回转窑进行单项测定,一般1~2年要 进行一次全面热工测定和热平衡计算。
第四十七条现有计量设备要定期检查、校正,并逐步充实 !料、入窑生料和熟料的计量设施,建立责任制度,做到准确可 。
第五章磨机工艺管理
第四十八条磨机的工艺管理原则是:缩小人磨吻料粒度; 选择合理的粉磨工艺和喂料装置;寻求和确定合理的研磨体级配、 最佳的装载量、磨内结构和能量传递方式;经常保持各仓能力的 平衡和料、球、风(水)、选粉效能的相互适应,以提高粉磨效 率,降低电力等消耗。
第四十九条改善研磨体和磨内结构的材质,延长使用周期。 改进磨内结构形式,充分发挥能量传递效率,以提高磨机效能, 挖掘生产潜力。
第五十条根据人磨物料、循环负荷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调整喂料、水量和选粉设备,做到均匀喂料,避免发生过饱过空现 象。混合材料、石膏和助磨剂的掺加量,应按规定的数量均匀掺 加,防止杂物进入磨内。 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妥善保管。应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减少波动。
第五十一条入磨石灰石粒度不大于25毫米,混合材料、石膏不大于30毫米;熟料一般不大于25毫米;熟料入磨温度一般不 适过100℃。
第五十二条要定期测定物料的相对易磨系数。其方法为:以严格标准砂为标准样品,用化验室小磨将等量的标准样品和被测物料(取人磨物料平均样经破碎,选5~7毫米粒度的作为样品), 分别以相同的时间粉碎,所得比表面积之比,即为相对易磨系数。
第五十三条定期清仓补球。清仓时研磨体委分仓、分规格仔细拣选、过磅,按配球方案装人磨内。每次清仓补球均露记录。 逐步实现研磨体拣选、过磅、装球机械化。
第五十四条每次清仓和定期补球时,要仔细检查研磨体和蓖、衬板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在运转中发现衬板或螺丝松动、 脱落,必须立即停磨,拧紧、补攘。
第五十五条根据需妥在磨机作业期间,定期或及时取样,用0.20和0.080毫米方孔筛作筛余曲线试验,检查粉磨效果。
第五十六条凡配球方案,选粉设备和磨内结构改进时,应 将前后的筛余曲线、台时产量、产品绚度(比表面积)、原材料性能、研磨体配比和电耗等,按时登记在统一的技术台帐上,并进 行分析比较。 为充分发挥选粉设备的效能,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制定选粉设备的操作多数。
第五十七条磨机收尘设备及通风管遣应设专人管理。要有 保温设施。零、部件损坏、脱落,要及时更换或修补。加强密闭 堵漏,防止漏风,磨头要经常保持负压状态。
第五十八条充分利用现有收尘设备,其使用时间要大于磨 机运转时间。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十九条积极充实仪表及计量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 期检查、校正。并保持灵敏准确。
第六十条每台磨机要装设电表,分别考核主机产品单位电 耗和产品单位分步电耗(从喂料始至入库止)。
第六十一条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磨机单项测定,一般 1~2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测定。 <
章名>第六章烘干机工艺管理
第六十二条烘干机的工艺管理原则是:合理选择给煤(燃 料)方式,稳定热风温度,充分发挥热交换作用,提高设备效能 和热效率,满足产、质量要求。
第六十三条根据人机物料水分、粒度状况及时调整燃料、 物料喂入量,以达到水分控制指标。
第六十四条经常保持炉膛正常温度,及时调整喂煤量,定 时清渣,保持通风良好,减少不完全燃烧的热损失。
第六十五条加强热交换装置的管理,定期检修,改进热交 换装置结构,提高热交换效率。
第六十六条加强烘干机系统的密闭堵漏,减少筒体辐射热 损失,降低废气温度,提高热利用率。
第六十七条加强收尘设备管理,提高收尘效率,定期清理、 维护、检修,及时更换零、部件。搞好保温,避免结露。收尘器 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运转率应达到烘千机运绰时间的95%以上。 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十八条做好计量工作。产量、煤耗要有计量设施。
第六十九条烘干机系统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般1~2 年进行一次测定,用数理统计方法做好资料整理、分析、总结工 作。
<章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程从一九八一年人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七二 年十月颁发的《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草案)》同时停止试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程由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根据本规程可自行修订(制订)本企业的工艺 管理制度(细则),报省、市、自治区主管机关和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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