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胶合板 质量

胶合板质量监督情况公布

2008-06-13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为保障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胶合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山东等8个省、直辖市250家企业生产的25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4%。

  胶合板在生产过程中多数使用甲醛基胶粘剂,产品或多或少有游离甲醛释放。当使用的胶粘剂质量不过关或胶合时的热压工艺不合理时,胶合板会释放较大比例的游离甲醛。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对胶合板产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甲醛释放限量达到E1级的胶合板可直接用于室内;达到E2级的须经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的要求,对胶合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此次抽查的胶合板产品E1级产品的比例占到65.1%,与2005年和2006年相比分别提高36.8和17.4个百分点,表明胶合板的环保指标已经得到整个行业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产品质量定位于E1级。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部分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限量指标为E1级≤1.5mg/L;E2级≤5.0mg/L。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甲醛释放量检测值为55.1mg/L,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胶合板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胶合板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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