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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业1亿吨属落后产能需淘汰

2009-01-07 中国建材投资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至2日在山东青岛考察时透露,钢铁产业振兴规划已经制定出来。据早报记者了解,振兴钢铁产业政策从2008年10月中旬开始提上日程,经过2个月的调研和讨论,在2008年12月中旬草案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

      中钢协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中钢协在2008年9月就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对钢铁业增加扶持政策,帮助钢铁行业度过危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11月下旬考察宝钢集团时就已经透露,金融危机对钢铁行业发展造成很大困难,要研究振兴钢铁产业的政策,加快结构调整,通过兼并重组保护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我的钢铁”资讯总监徐向春表示,外界流传的钢材商业收储只是暂时救济措施,而这次出台的是长期战略指导意义的振兴规划;钢铁业与石油不同,属于可回收利用资源,进行国家战略储备的必要性并不大。因此,他认为国家不大可能采取此种措施。
     
      对于大力推进钢材出口方面,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以产顶进”的政策的恢复,已经被编列进产业振兴规划。徐向春说,目前我国钢材产品出口退税实际上还是比较低的,仍然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以产顶进”就是用自己生产代替进口、来料加工,这实际上也是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的举措,都是大力推崇的,这次的规划必然与此相关。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七部委发文要求到2010年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装备。此次这一标准将大幅度提高,500立方米以上都有可能。

      据“我的钢铁”估算,目前在我国5亿吨现实产能中,约有1亿吨属于落后产能。徐向春说,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重组兼并必然会加速,通过跨地区重组协调的政治支持,和对淘汰落后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给技术改造的企业等等财政支持手段,提高整体质量而不是再扩大总产能。

      据悉,中钢协目前已经提出了详细的有关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建议,包括利益分配的大致比例、地方和中央收益的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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