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水泥

陕西出台加强水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12-14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促进陕西省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化验室管理工作

  水泥企业化验室负有对企业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和监管,对出厂水泥(熟料)有确认、验证和决定权的责任和任务,是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的质量检验、质量监控部门,各企业必须给以高度重视。

  (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管理办法》三个行业规章文件,仍然是当前指导和规范各水泥企业(含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和水泥配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应遵循的重要依据,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随着行业发展,上述文件部分内容有所调整,各企业应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如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一致处,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调整执行。

  (二)化验室人员必须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化验室主任应由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或经专业培训、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人员担任;2000t/d熟料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主任应优先由取得资职的质量工程师担任。检验人员、工艺员、质量统计员、化验室主任、中控室操作人员、微机操作人员、看火工等岗位,必须经省级建材主管部门(或委托)组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化验室须经评审考核取得由省级建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四)企业要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原始记录和台账要使用统一格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综合台账要有统计分析,用于指导生产。原始记录的填写必须由检验操作人员当场填写,禁止二次抄写或代写,不得任意涂改。对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必须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五)各水泥企业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质量管理,要制订出厂水泥确认程序和控制指标,应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通过阶段试验,积累强度增长等统计数据,制订确认依据。出厂水泥须经化验室主任签字。袋装水泥袋重要满足水泥国家标准要求。

  (六)水泥封存样是复检的重要依据,企业所留存的封存样必须是在同一编号中所抽取的样品。为确保封存样品真实可靠,要求封存样应标识清楚,样品重量及封存状态和条件符合要求,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有完整的封存记录。

  (七)用于水泥化验室的检测仪器、标准砂、标准液等对检验结果有重大影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使用。凡在我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并到省工信厅备案登记,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合格。

  二、加强水泥混合材使用管理

  用工业废弃物作为水泥混合材,水泥企业购进时均须按批检验,严格执行GB175标准关于水泥中掺加混合材(活性材料与非活性材料)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凡提供给水泥企业作混合材的工业废弃物,企业应进行相关实验,并按规定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性能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水泥工业是物料消耗大户,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作为水泥制造原材料,发展循环经济,潜力巨大。为确保产品质量,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适当时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用于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弃调研工作,摸清用于水泥生产工业废弃的种类,数量、特性和企业分布状况。

  三、加强水泥添加剂使用管理

  水泥行业使用的助磨剂、节煤助烧剂以及其它用于水泥生产的外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为了保证水泥产品质量,凡在本省生产、销售的水泥添加剂,企业必须到省工信厅备案登记,保证质量合格。

  四、进一步加强水泥质量认证工作管理

  水泥质量认证工作是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几年一些企业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证覆盖面小,取证后放松对质量工作的监管。个别认证机构不按规范要求执行,降低认证工作标准,客观上起到了助长一些企业不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的作用。各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时要注意认证机构资质和业绩,对于正规的认证机构在陕西省开展认证工作,将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对于不按规范要求执行的认证机构,一经发现有不良工作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进一步加强水泥培训管理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各种机构组织的名目繁多的培训会议、培训班很多,培训内容、培训质量比较混乱,影响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规范培训工作,凡在陕西省进行与水泥培训方面有关的业务,均须经过省工信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水泥企业要认真对待培训工作,对通过正常渠道开展的培训,要积极参加,以使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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