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北京 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

北京发布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规章

2011-03-29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北京的住房建筑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房屋建筑总面积已达9.03亿平方米,其中,城镇7亿平方米,农村2.03亿平方米。北京正从建设高峰期,向使用和维修高峰期转变。

  北京市今天公布了第一部对既有房屋建筑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规章。该办法对房屋建筑从“出生”到“灭失”整个生命周期的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36项严格规范。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北京的住房建筑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房屋建筑总面积已达9.03亿平方米,其中,城镇7亿平方米,农村2.03亿平方米。北京正从建设高峰期,向使用和维修高峰期转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农科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天公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首次对房屋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概念,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管理规范:首先,是房屋建筑建成后5年,由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其次,是零维修阶段,由业主对房屋建筑进行养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最后,是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业主对房屋进行大修,延长其寿命。
  
  《办法》提出了“安全评估”的全新概念。《办法》明确指出,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办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办法》强化了政府对公共建筑的管理力度。要求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巡查力度,及时督促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等,特别是对以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为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机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予以关闭。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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