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介 违规操作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中介违规操作要挨起

2011-03-31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首次召开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会,从4月1日起,对有违规操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有据可依地进行罚款。

  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房产中介参与炒房、“吃差价”、“阴阳合同”、“自买自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违规行为,将首次有国家法规予以处罚。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首次召开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会,从4月1日起,对有违规操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有据可依地进行罚款。
  
  惊人数据——
  
  去年我市开出1115份整改通知
  
  据了解,过去中介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口头警告、登记在案等,去年我市共有2786家经纪门店被检查,开出1115份整改通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下月起,中介赚差价情节严重的,会被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凡是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购房者都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前,成都已经开始实施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在中介门店里公示相关的服务信息。下月起,对中介机构公示信息将有更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一项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增加买卖双方透明度。
  
  加大处罚——
  
  处理处罚手段至少十种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成都市将全面推进“全域成都”经纪行业管理一体化,不仅要求所有区(市)县的中介机构必须进行备案,还将在各区(市)县全面推行网上签约。同时,将加大对经纪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机构和人员采取约谈、定期通报公示与媒体曝光、定期抄送、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信用档案、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处罚手段。
  
  据了解,成都市还将适时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居间行业服务规范》和《成都市房地产代理行业服务规范》。
  
  ·解读·
  
  《办法》明确规定违规项目和处罚金额
  
  《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是有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还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中介机构凡是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将被取消网签资格,同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对整个经纪服务环节增加透明度进行了规范。今后凡是要提供房屋出售、出租信息的委托人,中介机构必须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才能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为了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今后每个中介机构都必须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介机构不再“过现”。同时,还将针对中介门店的形象进行规范性管理,将设置一系列“标准化”规范,要求中介门店逐一达标,否则将被淘汰。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都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成都晚报记者田芳
  
  ●同步播报
  
  我市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全市本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同时,要求成都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实现调控目标。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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