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建筑工程 “全托模式”

国内出现建筑工程风险“全托模式”

2011-04-12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这种建筑工程风险“全托管理模式”已经出现在国内市场上,太平洋产险“威宁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风险管理全委托试点项目”更是成为去年上海金融创新成果五个一等奖项目中的一个。在国内,将大型市政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全面委托给保险公司来开展尚是首次。

  与旧的工程施工管理模式相比,全过程风险管理计划更加侧重于前期的风险识别、评估,继而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日前了解到,这种所谓的建筑工程风险“全托管理模式”已经出现在国内市场上,太平洋产险“威宁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风险管理全委托试点项目”更是成为去年上海金融创新成果五个一等奖项目中的一个。在国内,将大型市政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全面委托给保险公司来开展尚是首次。
    
  

作为总投资规模1亿多元的新建工程项目,威宁路苏州河桥在投资规模上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同时,该桥梁采用三跨连续梁桥结构。但该项目位于地段的流沙地质十分严重,增加了项目建设的风险难度系数,对项目承保及全委托试点工作提出巨大挑战;此外,该桥梁工程采用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创新模式,由设计单位同时负责工程的施工建设,同样对后续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般工程项目的常规主体为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但在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下,监理方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风险管理方”。由于“风险管理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尚属首创,在具体工作执行中不免会遇到大量监管政策、法规层面的障碍。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具体来说,是由建设方将工程监理、审图、平行检测工作全部纳入到风险管理的范畴,并通过合约全部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保险公司以其自有的风险管理部门为核心,对外招标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审图等机构组成风险管理项目机构,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并以此来减少和避免施工过程,以及工程验收完毕以后若干年内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太平洋产险理赔部副总经理毛俊嵘对本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依据长期工程风险研究成果和国外的风险管理技术标准,为项目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计划,其中特别在预案管理、危机管理、防灾服务上实现更好的完善和创新,较传统施工监理模式在专业上更为深入和细致。
  
  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服务模式,较以往常规的工程险防灾服务以工程设计阶段开始介入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核心风险因素,并依此列出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对策。对工程过程中主要节点的环境风险和工艺风险实施全过程监控。现场的风险管理机构在新模式下在现场能够更客观、主动、细致地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这是常规的保险防灾服务无法实现的。
  
  毛俊嵘认为,对客户来说开展全委托的风险管理服务在成本上无明显增加,但引进了“工程质量缺陷损失保险”后,客户在保险费用上相对以往在工程概算成本中有所增加,但是该险种将客户最为担心的工程运行后,由内在质量缺陷所致赔偿责任得以保险转移。
  
  在被问到该类产品在推广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时,毛俊嵘表示,首先,由于国际再保的影响,该险种的价格偏高无形中增加工程成本,目前在工程概预算中无相关费用科目列支;其次,工程建设方对该保险产品认识偏低;再次,对保险承保人在工程专业上的较高要求,使保险公司在技术把控上有一个提升成熟的适应过程,包括对人力资源的配置,因此完全推广该模式对保险公司而言是长期探索的工作。最后,存在政策瓶颈,全委托风险管理模式与现行建筑法相关规定冲突,需在有关条例中进行补充。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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