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污泥处理

广州面临污泥围城 每天半数以上污泥找不到去路

2013-09-22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的浓缩,是污水处理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这些含水量极高,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有机化学毒性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的污泥,是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称广州面临污泥围城的严重困境,每天约有一半的污泥找不到去路。昨日,笔者从省环保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目前全省尚有40%左右的污泥不得不进入垃圾填埋场处置,今后环保厅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考核,以此促进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广州中心六区污泥处理设施明年投产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陈日远提交提案,建议破解污泥围城的城市污泥处置问题。

  据介绍,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的浓缩,是污水处理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这些含水量极高,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有机化学毒性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的污泥,是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陈日远表示,以广州市为例,据《广州市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方案(送审稿)》显示,到2015年底,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同时,广州将推进中心六区及相关区(县级市)污泥厂内减量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于年内开工建设,2014年底竣工投产,这七大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约为2825吨,将极大缓解广州市污泥处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广州市污泥处理严重滞后。根据《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2010年全市每天因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2425吨。到2020年这个数据将增加到3120吨。截止到2011年8月,广州污泥的日处理量不超过1000吨,每天约有一半以上的污泥找不到去路,广州面临污泥围城的严重困境。

  “重水轻泥”,污泥处置设施滞后

  陈日远在提案中提出,城市污水处理目前总体是“重水轻泥”。据悉,“十一五”以来,中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达到了与美国相当的污水处理能力,但与国外污泥处理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近半的比例相比,我国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目前污水厂大多不对污泥进行处置,而是将污泥处理外包给第三方污泥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以广州猎德污水处理厂为例,其污水处理总规模将提高到120万吨/日,日处理量位居全市各大污水处理厂首位。尽管该污水处理厂采用了国内最为先进的处理工艺,但由于缺少污泥处理和处置环节,于是只能和某肥料生产厂商签订污泥处理协议,用于生产有机肥。

  国内污泥处理的运营成本约为每吨200到400元不等。按照猎德污水处理厂和某肥料生产厂商签订的协议,处理价格为每吨193元。但由于运输成本较高,污泥堆肥处理费用很难控制在200元以内。

  更重要的是,由于污泥处理市场混乱,成本高,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利,打造一条暴利灰色产业链,将未处理的污泥偷排入河道。以一艘船运载四五百吨污泥计算,如果偷排,只需要雇条船花点油费,偷排一船污泥可获利七八万元。

  污泥

  建议

  应该扩大监督主体

  陈日远建议,强化监管,重拳出击打击偷排行为,广州市水投集团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管责任。同时,建立规章,严格监控城市污泥的去向。最重要的是采取措施,禁止污泥进入食物链回流餐桌。陈日远说,污泥中的重金属可能通过食物链回到餐桌,如果现在不进行科学处理,将会对子孙后代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

  他还建议要扩大监管主体,明确污泥处置问责制度。监管方面上,应该扩大监督主体,环保、城管、人大、政协以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成为污泥排放的监督主体,扩展监督渠道。明确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并且与责任单位领导政绩挂钩。

  省环保厅:

  “十二五”建设污泥处理工程40项

  省环保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截至2013年3月,广东共建成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16个(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达270万吨/年,是2010年的2.6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目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和省住建厅已完成广东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40项,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7182吨/日。

  省环保厅承认,广东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依然落后。近年来广东虽陆续建成一批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但总体而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依然滞后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如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等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明显不足,环境压力巨大。而且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整体不高。尽管广东已建成水泥窑洞协同处置、污泥堆肥制肥速生林有机肥、污泥制清洁燃料、电厂余热干化、污泥制砖等项目,但总体综合利用项目规模不大,技术水平不高,处理率不高,全省尚有40%左右的污泥不得不进入垃圾填埋场处置。

  省环保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通过加强技术交流和工程示范推广、加大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各地市污泥处理处置设计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污泥处理环境监管,严把污泥产生单位监管和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管两道关,对于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加强污泥土地利用过程监管,严禁未经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泥进行农用,严禁在污泥处理处置场所放养家禽、家畜,定期对污泥的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考核;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考核,以此促进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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