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上市公司 环保承诺

【科技日报】如何保证上市公司兑现环保承诺

2010-06-25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紫金矿业集团、山东晨鸣纸业集团、新疆天业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完全无视上市前的环保承诺,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

 6月21日,距离11家上市企业的环保整改期限还有4天。紫金矿业集团、山东晨鸣纸业集团、新疆天业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完全无视上市前的环保承诺,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除了这11家企业以外,在环保部的网站上,另有23家公司被点名:没有切实履行通过上市环保核查时的承诺,有相当一部分环保问题未如期完成整改,有些公司在通过核查后又出现了新的环保问题。据公布的名单,中石油、宝钢、神华、青岛啤酒等大企业赫然在列。这些企业的环保整改大限是7月30日。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企业任由环保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今后如何保证上市企业兑现当初的环保承诺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 违法原因 ———

  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淡漠

  上述被点名的34家上市公司,大多处于电力、化工、钢铁、水泥、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这些在环保上似乎“先天不足”的企业,为何违反自己的环保承诺?

  

     环保部的“通报”就严厉地指出,这些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淡漠,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导致其所做的环保整改承诺成一纸空文。这些公司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

  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

  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说,上市公司一般为当地的“经济大户”,地方政府出于财税、就业等考虑,容易对企业环保问题的监管不到位,使这些企业对环保问题存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不履行环保整改承诺;此外,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评价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各级政府对企业评价仅以经济目标为评价标准,某种程度上放纵了企业漠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上市公司高层的话也证实了这种说法,他说:“实际上很多环保问题只对未上市公司有影响,已经上市的公司则无所谓,顶多发公告而已。”

  违法成本低

  “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举例说,一企业两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两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 企业声音 ———

  各上市企业反应不一

  对于环保部的公开通报,各上市企业反应不一。

  新疆天业公司主营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其刊发公告称,环保部通报所指“长期拖欠排污费,截至检查时累计拖欠排污费达1.35亿元”等情况均不存在。排污费系环保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出现偏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危险固体废物收取排污费,当地环保部门已于2009年底进行了更正;超标排污是由于一起检查时发生的泄露事故造成,事故很快得到控制;“废弃物处理不规范”,于去年年底完成危废库的全封闭处理,并设专人看管和管理制度……

  西部矿业发通告表示:被环保部点名的锌业分公司6万吨/年电解锌及11万吨硫酸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09年12月通过青海省环保厅的环保专项验收;唐湖电力分公司欠缴的排污费已于2009年12月缴清;锌业分公司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整改,冶炼车间、硫酸车间产生的废水汇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总排口镉已实现了达标排放;目前危险废物专用渣场已完成了招投标工作;百河铝业公司大修渣临时贮存场地正在进行规范整治……

  针对环保问题多次被曝光的晨鸣纸业,在本次检查中也受到了环保部的“重点关注”。 晨鸣纸业通告表示,“制浆生产线至检查时仍未履行环评及验收手续”的海拉尔晨鸣分别占晨鸣纸业2009年度产能、产量、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0.9%、1%、0.9%和0.036%,对晨鸣纸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影响较小。被“通报”的是原海拉尔造纸厂投资建设的制浆生产线,企业将组织对该生产线补办履行环评和验收手续。

  ——— 专家观点 ———

  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多次场合中都表示,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在环保部的通知里,也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自查问题,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及时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环保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环保部还要求各相关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未完成承诺环保整改任务的公司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并于2010年6月25日上报相关情况。

  对宝钢等23家公司,环保部要求他们对照问题逐一分析未完成整改原因;尚未着手整改的,要立即拿出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正在整改过程中的,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在7月30日前,公司应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

  环保部还在“通知”里表示,对整改仍无进展的公司,环保部将视具体情况约谈公司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信息公开 监督企业严格守法

  除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外,从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后,环境信息公开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环保压力。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韩敏在 “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研讨会”上就表示,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和企业公开两大类。她认为,信息公开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公众获得一些知情权重要的途径和方式,是促进政府、企业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监督企业严格守法。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说,环境信息公开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信息公开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事实也证明信息披露能够显著降低污染,同时能减轻监管部门的执法负担。

  “大部分企业不太愿意上污染者的黑名单。公众有环境信息后,就了解到环境风险,通过这些信息就可以跟政府、企业、媒体联系,采取方式减轻污染等。”王立德说。

  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告诉记者,目前,申请公开的信息被保密现象比较严重。“我们工作人员拿捏不住,导致了应该公开的信息被保密,比较常见的就是拖延、找借口,如果你表明了你的身份他可能会找借口,甚至会不给你,还有所谓的影响政治稳定,保护商业秘密。”

  “目前我国企业本身也很少公布污染排放数据,甚至不公开。”汪劲说。

  强化第三方审核

  对环保部的通告,各上“榜”企业各有各的说法,谁对谁错?马军说, 引入第三方机构的环保组织进行监督,会增强审核的公信力。

  马军说,我国通过信息公开,开始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当公众可获取环保系统发布的环境信息后,一些企业感受到来自公众社会的压力,有相当一部分接受了第三方现场审核,给我国环境带来了一些影响。

  ——— 延伸阅读 ———

  “环保罚单”70万 用经济手段制裁河流污染

  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尖锐矛盾,中国环保部门开始尝试用经济手段制裁河流污染。地处黄河中上游的西安市政府收到了一张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环保罚单”,原因是向流经区域内的黄河一级支流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收到罚单的还有宝鸡、咸阳等市政府。

  总计70万元的“罚单”是陕西省环保部门首次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向地方政府“开刀”。对排污企业收取环境补偿金是通行的环保监管手段,可将大额处罚金直接下达一级政府,甚至对经济发展“排头兵”的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如此力度在中国屈指可数。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陕西省环保厅向地方政府开出的“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更让一些因为追求GDP头脑发热的地方领导干部变得清醒起来,用环保“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 新闻回放

  11家上市公司环保承诺成空文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查,发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上市公司因有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这11家公司主要环保问题包括:未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配套工程项目、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超标排放、拖欠巨额排污费、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

     原文发布地址:http://green.sohu.com/20100625/n273067994.shtml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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