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煤炭 地产

加大煤炭产地转化率 煤电一体化加速发展

2010-07-20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华发电有限公司轩岗2×66万千瓦坑口电厂双机顺利投产。

  文/中投顾问

  7月16日,国家“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同华发电有限公司轩岗2×66万千瓦坑口电厂双机顺利投产。这是我国煤炭企业继塔山2×60万千瓦坑口电厂之后规模最大的坑口电厂,是真正意义上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电厂。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实施煤电一体化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因而煤电一体化项目在国内发展的速度将会越来越快。首先,煤电一体化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煤炭产地就地建设坑口电站,避免了煤炭在运输过程中的不必要的损耗,提高了煤炭的利用效率;其次,煤电一体化项目可以节约成本,一般将煤炭从生产地运输到消费地,运输费要占到煤炭成本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在煤炭产地建立坑口电站,将输煤变为输电,大大降低煤炭的运输成本;再次,煤电一体化具有较好的环保效应,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排水可以作为发电的生产用水,而减少了煤炭的运输距离也就减少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具有较好的环保作用。

  宋智晨强调到,目前国内的煤炭一体化项目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合作,电力企业建立坑口电站直接从煤炭企业购煤;一种是煤炭企业直接涉足电力产业,自己组建发电公司,自建电厂生产;还有一种就是传统的发电企业向上游拓展,涉足煤炭开采的业务,自己购买煤矿生产煤炭,满足自身的需求。后面的两种模式已经越来越具有代表性,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煤电价格矛盾在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不断的激化,国内的电力生产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转而向上游发展,缓解高价煤炭的压力。而国内的煤炭企业具有先天的优势,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开始纷纷向电力生产延伸。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早在国家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就已经旗帜鲜明地鼓励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中首次提出了“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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