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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电企:节能减排 负重前行

2010-11-10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发布了《2009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电企亏损、电价改革,剪不断理还乱

  近日,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发布了《2009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电力企业2009年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亮点有二:一是超额完成全年关停15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目标。二是全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2亿千瓦,超额完成全年新增5000万千瓦的任务。截至2009年底,全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4.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容量的76%,比2008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家底”之辩
 

  《通报》指出,2009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继续下降至340克/千瓦时,比2008年下降了5克/千瓦时。虽然如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认为,供电标准煤耗与2008年相比显现出边际效应递减的趋势,下降幅度不敌2008年。“因为随着节能措施的严格推行,电力行业面临的节能压力将越来越大,依靠单一的减排措施已经不能满足节能需求。”

  电力行业是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大户,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一半以上。采访中,一些专家表示,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空间广阔。在优化电源结构、合理分配电力电源布局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对上述意见,中电联的人士有自己的看法。“虽然‘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但也付出了很高的代价。”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十一五’电力行业发展很快,煤价、运价高企不下,火电企业克服了很多困难,为国家节能减排做出了很多贡献。‘十二五’电力的节能减排潜力肯定没‘十一五’那么大了,不能光打电力的主意,要全面开花。”

  电力企业的“家底”到底有多少?前中电联理事长赵希正曾表示,长期以来在评估节能减排的潜力时,国内习惯和发达国家比,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这样的比较已经难以适应需要。我国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机比例已经超过美国,到今年年底,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也将低于美国。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空气质量和美国存在明显差距。应从国情和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能源、环境、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点。

  经济压力vs“捉迷藏”

  9月底,环保部曝光了2009年度8家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这份报告显示,这8家公司的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不按操作规程添加足量脱硫剂,监测系统中脱硫剂消耗量、烟气入口和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数值人为作假,致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华东区域电力行业脱硫监管情况的报告》显示,脱硫电价执行存在差异,挫伤了部分发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全国或一个省内统一按照每度电1.5分脱硫加价不能适应不同脱硫工程之间的差异,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中科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指出,经济压力是一些电企违反国家脱硫规定的原因。“脱硫成本很高。老的电厂很多没有装脱硫设备,即使装了,碍于不菲的运转费用,也难以保证按时运行。”

  山东某隶属于五大电力集团的电厂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该厂每台脱硫设备花费近1亿元,政府对脱硫电价的补贴基本不起作用。“老实讲,很多电厂都不愿意主动上。对一些小的发电厂来说,上脱硫意义不大,现在政府督促比较紧,很多民营、自备小电厂都要关停了。”

  “一些火电企业反映,国家对脱硫项目建设和脱硫治理的补贴不够,而且没有完全到位。”中央党校经济部教授曹新对本报记者说。

  侯宇轩发现,在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推动下,很多电企被动而为,再加上资金困局,一旦政府补贴不到位,极易出现亏损情况。“脱硫设施的建设应秉持‘三同时’制度,(备注: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与脱硫运营商合作时应该控制低价恶性竞争的局面,注重企业的品质与工程质量。”侯宇轩说。

  资料显示,有地方省份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政策或办法,明令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设备(包括发、供电和用电设备)。另外建议对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进行相应补贴和激励;对火力发电厂在节能各指标上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奖惩制度。

  《通报》指出,要加大减排力度,提高脱硫装置运行水平,提高监管有效性。怎么让企业不再和监管“捉迷藏”?周城雄坦言,罚款对电企来说缺乏震慑力。“很多人会托关系以减免罚款。关键是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松,而且机制不够健全。”

  专家指出,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之间有不协调现象。比如在二氧化硫的排放要求中,有浓度、排放速率、电厂总量、行业总量、区域总量控制等要求,在环境管理手段上,有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多种要求,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冲突。

  成绩单之后的日子

  日前,传出消息,由于煤价不断上涨,火电企业亏损面呈扩大之势。面对业内专家开出的诸多药方,亏损的企业是否“有钱抓药”?是否会抽出有限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

  上述电厂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最头疼的就是煤价上涨。“一吨煤涨了不到一百元,厂里每年要用煤100多万吨,涨价的影响太大了。”他表示,厂里采取了各种办法:减少存煤、抓好煤质、合理启停设备、控制电耗以度过难关。

  “能源的价格要更趋于合理,煤价、运价、电价要联动好,让企业和行业迈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否则企业不可能亏损时还去做节能减排。目前还没走到良性循环。”上述中电联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周城雄认为,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着手点有很多。超超临界、清洁煤燃烧、IGCC等技术前景看好。此外,电厂的能源管理水平还是短板,有待提升。

  这一点在《通报》中得到了证实。《通报》指出,应进一步挖掘电力节能减排潜力。推进电源结构调整;建设大型高效环保煤电机组;继续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注重电网结构优化和运行优化,继续推行节能发电调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业内人士也建议,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可引入节能减排当中。据侯宇轩介绍,节能减排的副产物已经有规模化应用的趋势。脱硝、除汞等将纳入“十二五”规划,目前脱硫产业的良好发展将为其它产业的发展打下基础。这对资金链条紧张的电企来说无疑是一个可喜的信号。

  《通报》认为,应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应推广实施已取得实践经验的发电权交易机制,扩大发电权交易范围及交易主体,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运用价格机制,严格差别电价政策;大力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培育节能服务体系,逐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原文发布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11-10/2645699.shtml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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