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发改委 价格垄断

【每日经济新闻】发改委开出新年第一张罚单 整治价格垄断

2011-01-05 中国建材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家发改委开出针对价格垄断的新年第一张罚单: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富阳造纸协会)因组织经营者达成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被处以50万元罚款。据了解,富阳市白板纸产量占全国产量一半以上。

     发改委新年第一罚

  对象 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

  理由 组织经营者达成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

  处罚 富阳造纸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变更或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昨日(1月4日),国家发改委开出针对价格垄断的新年第一张罚单: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富阳造纸协会)因组织经营者达成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被处以50万元罚款。据了解,富阳市白板纸产量占全国产量一半以上。

  “除了对行业协会的处罚,相关主管部门还将酌情追究该协会相关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进行处罚。”富阳市发改局党委副书记夏深根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发改委:顶格罚款50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2010年以来,富阳造纸协会先后5次组织协会20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相关行业会议,共同协商包装用白板纸出厂价格。

  第一次,2010年3月2日的会议提出,A级白板纸的价格统一上调200元/吨。

  第二次,2010年4月6日的会议要求,保证当月富阳市白板纸现有价格稳定,5月如出现市场明显疲软,将协调会员企业组织有序限产等。

  第三次,2010年4月28日的会议决定,4月29日至5月15日期间,A级白板纸执行限时优惠价格 (优惠幅度100~150元/吨)。

  第四次,2010年8月3日的会议决定,涂布白板纸上调200元/吨。

  第五次,2010年8月31日的A级白板纸专题会议决定,从9月1日起,富阳市生产的A级白板纸在原来销售价基础上上调200~300元/吨。

  国家发改委认为,富阳造纸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变更或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富阳市发改局:将追究个人责任

  “富阳造纸协会的做法涉嫌价格垄断,扰乱白板纸市场价格,是一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张新平指出。

  据了解,富阳有着1900年的造纸历史,是名副其实的“造纸之乡”。当前富阳的纸和纸板总产量占全国8%,白板纸产量占全国50%以上,并因此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国白板纸基地”称号。

  “去年10月份,浙江省发改委接到举报后,我们便立即展开了调查。”富阳市发改局党委副书记夏深根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富阳造纸协会仍有申诉的权利,但发改局目前尚未接到相关申诉。

  “经了解,会议是由该行业协会会长主持召开的,相关意见也主要是由他提出的。”夏深根透露,除了对行业协会的处罚外,相关主管部门还将酌情追究该协会相关成员的责任,根据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对个人进行处罚。

  根据富阳造纸协会官网上的公开信息,该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分别由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董事长孙柏贵、浙江正大控股集团董事长羊少剑、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总经理王文忠担任。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与上述3人取得联系。

  背后:成本增加和环保压力

  “近年来国内白板纸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2010年更是大起大落,1月初为3700元/吨左右,到了4月初就涨到5000元/吨,8月初下探到3700元/吨,目前又恢复到了4600元/吨左右。”中投顾问轻工业研究员熊晓坤告诉记者。

  在熊晓坤看来,国内白板纸价格大幅波动,主要因为造纸原料(纸浆、废纸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并且严重依赖于从国外进口,这给众多纸浆自给率不高的造纸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企业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在转嫁成本上涨压力时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大多倾向于用同一个声音说话,这也是富阳造纸协会协调白板纸价格的初衷。”

  “根据该行业协会负责人的解释,组织协商白板纸出厂价格,除了迫于原料成本压力,还有来自环保设施成本的压力。”夏深根说,为了加大造纸行业的治污力度,富阳市政府对当地造纸企业采取了强制措施,要求各企业必须配备环保设施,企业成本因此提高。

  去年上半年,富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造纸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造纸业落后产能淘汰及 “低小散”企业关停的具体目标、时间和要求,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据悉,仅去年一年,富阳市经贸局就牵头组织关停了114家“低小散”企业,淘汰了206条生产线。

  昨日(1月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项新规。

  《反价格垄断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反价格垄断规定》共分29条,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等8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6类价格垄断行为。

  上述8种价格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采取询问、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调查措施。

  社科院财贸所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宋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出台上述两个规定,对今年控制物价和通货膨胀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某种程度上看,会有效控制住串通物价行为和投机囤积行为。另外,春节将至,这两个规定给老百姓一个稳定物价的积极信号,也表明政府遏制高物价的决心没有变,相关政策会陆续出台。

  不过,《反价格垄断规定》的某些条款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甚至有不太好把握的词语,比如“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中的“意思”,理解起来就十分宽泛。对此,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荆林波表示,由于实际状况非常复杂,而且长期缺乏必要的跟踪与监督,所以无法具体量化,“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定一定会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但具体效果能有多少,要拭目以待,目前不要过于乐观。”

   8种价格垄断协议

  1.固定或变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2.固定或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3.固定或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其他费用

  4.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5.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6.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7.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原文发布地址:http://finance.jrj.com.cn/2011/01/0503548913664.shtml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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